为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11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对节令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了糕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等13类8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糕点1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调味品209批次;肉制品58批次;饮料227批次;饼干6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酒类6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6批次;食糖2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津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酸价不合格(酸价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天津运源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淀粉增稠剂”标签不合格(配料表中配料标注顺序不正确。不符合GB 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天津唐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风味粉”标签不合格(配料中未标示食品用香料。不符合GB 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第一批次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