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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1-22 15:5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7号),涉及天津市2家经营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7号),涉及天津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津南区夏念标亿金超市销售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231289,生产日期:2018-5-10,规格型号:270克/袋)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夏念标亿金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有关事宜进行执法检查并核查了当事人的进货票据及有关证明。经核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样品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30袋(每袋4只),已销售23袋,其中12袋用于抽检,剩余7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7袋。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经排查,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
 
  二、天津市红桥区君蓉飞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红皮鸡蛋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红皮鸡蛋(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537),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红桥区君蓉飞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红皮鸡蛋有关事宜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样品红皮鸡蛋40公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的有关要求,将该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经排查,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
日期:2019-01-22
 
 地区: 天津 中国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监管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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