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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1-15 10:3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号〕,涉及安徽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号〕,涉及安徽省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销售环节风险控制等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7日,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11月1日,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911800001381)后,于2018年11月5日向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执法检查。根据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提供的情况,由于抽样当天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将抽样的实物与产品标签对应,导致抽样人员将抽样的食品名称登记为豇豆,被抽检的豇豆在店内的产品标签应为菜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菜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购进菜豆90Kg,进货单价为7元/Kg,进货总金额为630元,截至2018年11月5日现场检查时,涉案菜豆共销售了90kg,销售价格为9.16元/kg,销售金额为824.4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已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公告召回并积极整改。但因据抽检时间较久,且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性,产品并未召回。
 
  四、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5日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营者分析,国抽产品不合格主要是农产品种植环节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选择更优质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供应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1月14日
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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