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基于风险管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风险防控的靶向性,综合运用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实现风险分级与监管有效衔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二、结合自治区8月20日-9月5日的全区风险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按照《规范》要求,及时修正完善辖区监督检查计划,调整和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请参照本《规范》并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本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四、各盟市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局。
联系人:蔚 盛,电 话:0471-4507156
邮箱:nmgfood@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