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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1-14 16:3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探索符合本市特点的助餐配餐服务模式,规范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实现养老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进一步提升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工商分局、食药监局、交通支队、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探索符合本市特点的助餐配餐服务模式,规范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实现养老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进一步提升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养老助餐配餐工作目标
 
  养老助餐配餐重点服务人群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中的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兼顾一般保障群体的需求。现阶段着力解决前三类保障群体特色供餐、就近用餐、营养配餐的需求。同时,为有需求的广大老年人全覆盖提供健康优惠餐食。
 
  二、进一步明确老年餐桌布局标准
 
  1.按照“广覆盖、贴需求、惠民生、可触及”的原则,老年餐桌以解决居家老年人在社区或家庭用餐为重点,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养老服务驿站分布等因素,由各区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老年餐桌的布局设置。城市社区,原则上每个老年餐桌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服务老年人口不低于2000人。农村社区,原则上500户以上的村应设置老年人餐桌,其他村可根据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和消费能力设置。
 
  2.各区配送餐服务的布局落地依实际需求确定,应根据社区(村)大多数老年人和其他群众的需求和意见,通过社区(村)议事会等社区民主协商程序决定是否建设老年餐桌,商定如何使其可持续发展并形成方案和决议。
 
  3.设置老年餐桌(助餐点)。各区政府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依各社区(村)申请,统筹落实场地和设备,指导组织服务对接和落地,加强监管和支持。最终由街道、乡镇负责抓好落实。在养老服务驿站履行助餐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社区(村)有需要且合适的地点设置老年餐桌(助餐点),提供必备的保温、分餐、就餐设施,方便老年人分餐、就餐。
 
  三、进一步完善制餐助餐服务模式
 
  各区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区为单位选择、创新适合本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模式,科学布局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和配送资源,并指导落实营养餐标准和食谱。
 
  1.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1+X”服务模式。“1+X”助餐服务模式即1个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建设)专业集中制餐,可为若干个老年餐桌提供配送服务,老年人可以到老年餐桌(助餐点)就餐或由工作人员送餐上门。通过“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配送+老年人家庭”方式,主要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作为老年人就餐场所,同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配送服务。
 
  2.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配餐服务模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自有的餐饮功能,或改造社区(村)食堂,规范提升现有社区(村)食堂,采取不同形式和方式就近为有需求的周边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及配送服务。
 
  3.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餐服务模式。整合周边餐饮资源,发动区域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等级高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配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进行适老化改造,营造无障碍环境,组团推出符合老年人特定需求的、营养均衡可控的餐品系列,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继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将周边社区老年人纳入内部就餐人员管理,提供优质的老年餐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配送餐服务工作
 
  1.统一配送餐车标识。各区要统一养老送餐车辆标识、统一加装安全管理设备、统一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养老送餐车辆实行一车一编号,及时备案登记。
 
  2.依托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智慧社区”平台、助餐企业信息平台,建立起政府、餐饮企业、互联网平台三方信息对接和协同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网上点餐服务,以区或多区以上统筹,继续探索与社会配送资源的深度合作。
 
  3.引导公益慈善资源、志愿义务服务与助餐配餐服务相结合,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居家“三失一独一高”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助餐配送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实行统一备案。各区民政部门对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村)食堂、老年餐桌(以下简称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进行统一备案。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备案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各区民政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养老助餐服务单位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已经备案的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开展随机巡查、明查暗访、抽样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
 
  2.严格规范管理。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应实行“五公示”,即将健康证、收费标准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养老助餐服务单位一般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要根据老年人就餐需求决定。各区要结合实际,依据《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严格管理,对具体的细节可丰富完善。
 
  3.加强服务过程监管。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各区进行助餐服务流量补贴的重要依据。建立实时数据采集,对服务过程及时掌握,市、区、街乡镇同享数据,共同监管。加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诚信评价,实行诚信评价等级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奖罚。
 
  4.针对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1+X”服务模式,若其中的“1”即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具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那么其提供餐品配送的若干老年餐桌社区站点即“X”,可纳入统一食品安全管理范畴,不再单独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
 
  六、进一步完善助餐配餐补贴制度
 
  1.通过“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的多方支撑、多元参与方式,从长计议,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让企业愿运营、能运营,既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又兼顾助餐企业利益,实现助餐配餐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杜绝短视突击的做法,原则上不支持免费助餐的做法。
 
  2.对已备案的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村)食堂、老年餐桌等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通过养老服务驿站给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具体补贴的人群、补贴的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补贴的项目和补贴的标准,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补贴办法,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七、进一步落实助餐配餐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市领导关于加强老年餐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既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建设区域制餐配餐的基本服务体系;又要社会参与,按需落地,通过社会治理方式共建共管共享。各区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实施有方案、落实有细则、补贴有办法、完成有时限、督查有机制。
 
  2.坚持齐抓共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资金补贴方向、补贴标准、支付方式的指导;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研究解决老旧小区老年餐桌场所短缺难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梳理近年来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移交情况;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餐饮企业参与老年餐桌建设,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商务部门确认纳入“一区一照”试点的经营老年餐的连锁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予以支持,同时要深入现场指导,加快办理审批许可,加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老年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民政部门将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区民政局或老龄办应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减少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同时,认真落实老年餐桌补贴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补贴到位,充分调动养老助餐服务单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
 
  3.开展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推进对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进行营养专业培训,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促进“健康老龄化”。
 
  4.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养老助餐、营养配餐服务的意义,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创建助餐配餐品牌,培育好典型。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鼓励企业协同发展,共同完成好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积极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社会环境。
 
  5.强化督导考核。各区应建立困难群众助餐服务诉求多源头归集和议事协商回馈机制。对诉求较多的社区(村)应及时启动社区民主协商,以社区议事决议回应群众诉求。市区民政部门将通过归集群众诉求对落实社区(村)助餐配餐服务进行督导考核。
 
  附件:1.北京市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2.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备案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
 
  北京市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部分: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食堂服务管理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合法的专业资质
 
  1.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证件均需到区民政或老龄部门提供复印件备案。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
 
  3.有内部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筑与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厨房面积与餐厅面积相适应,建筑布局实用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方便且性能先进,完好率保持100%,装饰、陈设美观大方。
 
  2.无障碍设施连续可用,包括养老助餐温馨提示牌标识、有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
 
  3.有符合仓储条件的原材料库房。
 
  4.餐厅和厨房之间有隔味的设施。
 
  5.有适宜的空调或供暖等温度调节设施。
 
  二、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符合现行的消防、卫生、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设备设施和各种应急预案;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规定的B★★级以上水平。
 
  (一)餐厅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接待能力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
 
  2.人均餐位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3.有配套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桌椅、用具等。
 
  4.有健全的老年餐供餐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
 
  (二)老年餐服务标准
 
  1.供应形式方便快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供应品种特色突出,提供适宜针对老年人营养健康、传统风味的优惠菜品。
 
  3.品种口味纯正有特点,满足老年人软、烂、嫩、清淡、温度等要求。
 
  4.有适宜的供老年和特殊人群的照明设施。
 
  5.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管理日常接待及老年餐桌供餐服务工作并有相关记录。
 
  6.具有营养配餐素质人员,能对菜点进行营养分析,对菜谱进行调整组合,保证老年人营养均衡。
 
  7.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8.提供一次性结账服务,可接受刷卡消费及养老助残专用POS机刷卡。
 
  9.老年餐桌供餐的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讲究仪表仪容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娴熟,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养老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质量。
 
  (三)老年餐厨房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厨房布局应符合出品基本流程。
 
  2.厨房地面采用有效防滑的材料,墙面干净整洁。
 
  3.烹调间、凉菜间、洗碗间分设,有专用消毒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有冷藏、冷冻设备。
 
  5.声、渣、水、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有较好的通风排烟设施。
 
  7.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能满足就餐老年人群对提供菜品时间的要求。
 
  (四)老年餐公共区域基本条件
 
  1.有条件的餐厅应设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2.有规范的公共标识。
 
  (五)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岗位职责和适宜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2.各岗位应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规范。
 
  3.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并达到“阳光餐饮”要求。
 
  三、养老送餐上门服务要求
 
  (一)送餐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环保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二)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部分:老年餐桌服务管理规范
 
  一、实行“五公示”制度
 
  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二、完善场所设施设备
 
  1.就餐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每次就餐后应进行一次清洁。
 
  2.场所内应设备餐区域,设操作台、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紫外线灯。
 
  3.场所内与外界直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配置风幕机或纱门纱窗,设灭蝇灯。
 
  4.有保温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清洁和维修。
 
  5.有餐饮用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并保持卫生、清洁和正常运转。无专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用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6.场所内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并及时清除垃圾、进行清洗。
 
  三、加强过程控制
 
  1.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用前应清洗消毒。
 
  3.每次分餐前备餐区域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
 
  4.从烹饪后至食用时限控制在2小时内;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食用时应进行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应有配餐过程控制相关记录。
 
  第三部分:养老助餐环境及设施规范
 
  一、环境标准
 
  (一)门口环境标准
 
  1.坡道:应符合无障碍标准设计要求,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应能满足轮椅360度回转要求;栏杆材质要求为304不锈钢,要求为双层栏杆,上层要求距离地面完成面900mm高,下层为700mm高;地面为带防滑条的防滑毛面石材或防滑瓷砖;
 
  2.扶手:应连续,栏杆下端设高度不低于100mm的安全挡台,防止老年人拐杖滑出或轮椅碰撞栏杆,起点以醒目黄色提示,栏杆起止点延伸300mm。
 
  3.台阶:台阶踏步边缘(距离边缘30mm的地方)应设置两根10mm的防滑条(间隔20mm);踏面和踢面颜色要有区分,应设置提示标识。
 
  4.加装扶手(室内、入口处、拐角处):扶手要求材质为外部尼龙,内部不锈钢,安装在距离地面900mm处;扶手直径大小需便于把握,过道有突出物的要加装遮挡扶手;扶手收头要向下弯,拐角阳角处为圆角。
 
  (二)大厅及通道环境标准
 
  吊顶:安装矿棉板吊顶或石膏板吊顶。同时,为方便老年人就餐及点餐,更换高亮度筒灯,照度为200lx。
 
  (三)就餐区环境标准
 
  1.墙面:墙面为防火板,1.8m以下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示板设置不妨碍轮椅或拄拐者通行的位置;墙面颜色应为橙色,阳角护角要求为软性材质,踢脚线阳角护角也应为软性材质。
 
  2.地面:均须为带防滑条的防滑地砖,颜色为棕色(需与店面风格相符且美观实用);老年人就餐可能通过的通道地面均设置防滑垫;老年餐区域与其他就餐区域有明显区分的过门石。
 
  (四)洗手区及卫生间环境标准
 
  1.厕所:马桶加装可移动式辅高坐架,方便老年人使用(加装后高度为50cm);卷纸架、冲水感应设施距地面完成面60cm,卷纸架应设置在侧边或前边方便使用的位置,尽量不设置在左右后方;冲水感应设施男女卫生间各设置一个,脚踩式。
 
  2.洗面盆:洗面盆及马桶扶手要求材质为外部尼龙,内部不锈钢(要求美观),可为折叠式;洗面盆下方尺寸设计需防止磕碰坐轮椅老人,扶手应方便坐轮椅老年人使用(高82.5cm);马桶两侧扶手,横杆高75cm,竖杆距离马桶外边25cm,直径35mm。
 
  3.报警器(厕所内警报器):厕所内在马桶周围或洗面盆周围方便操作的位置设置警报器,高度要求85cm,防止儿童玩耍触碰。
 
  4.门:门宽≥80cm,厕所内应150cm×150cm的回旋空间,方便轮椅出入。
 
  5.其它:取消厕所内外高低差,改用防滑地砖。
 
  二、设备及设施标准
 
  (一)桌椅尺寸标准
 
  1.餐桌:要求为木质餐桌,桌面各角为圆角;桌腿底部有防滑胶垫,颜色为与店面其他餐桌接近,餐桌尺寸不宜过大。
 
  2.餐椅:要求为木质餐椅,须带扶手,不宜过重且方便移动;椅腿底部须有防滑胶垫,有软包靠背及座面,颜色应与店面其他餐椅接近。
 
  (二)餐具标准
 
  1.颜色:亮色,提高25%的食欲。
 
  2.材质:不宜打碎、健康。
 
  3.形状:无锐利棱角。
 
  4.功能:方便老人取拿食物,最好有磁铁吸盘、手柄等方便老年人就餐的设计,预防汤、水打翻。
 
  附件2
 
  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备案表
257230_
  备注:1.此表一式多份,出具意见主体各执一份,报市民政局一份。
 
  2.各出具意见主体应当在备案前联合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日期:2019-01-14
 
 地区: 北京 中国
 标签: 老年人 服务
 科普: 老年人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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