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委、办):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等要求,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项保护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重点水域禁捕,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加快退捕转产,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逐步实行合理期限内禁捕的禁渔期制度,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为贯彻落实上述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月6日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衣艳荣,联系电话010—59193091;财政部朱鑫,联系电话010—6855379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琛偲,联系电话010—84208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