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萍乡绿茵广场分店销售的、来自聊城市蓝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冻三黄鸡
(一)食品名称:冻三黄鸡;生产日期:2018-05-29;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二)经营企业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萍乡绿茵广场分店经营的上述批次冻三黄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1.7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91.7元((萍)市监(食)罚决〔2018〕1028号)。
(三)经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萍乡绿茵广场分店自查分析,该批次冻三黄鸡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合格的原因是由养殖环节造成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索证索票,严格把关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品质,并加强进销存台账的管理。
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