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海关在对2019年1月1日(含)后启运的南澳州水果检疫时,应按照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1号公告),核查水果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检疫处理。对于此前启运的水果,应加强现场检疫,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实蝇幼虫。南澳州的输华果园及包装厂名单见附件。
二、各海关在对进口澳大利亚水果检疫时,如发现疑似活体实蝇类害虫,须及时取样送检。在实验室检测期间,货物不得放行。一旦鉴定确认为昆士兰实蝇或其他检疫性实蝇,相关货物一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各海关要及时将疫情截获情况报告海关总署。总署将根据口岸检疫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检疫措施。
四、本警示通报在解除前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