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糖、其他食品共4类食品23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149批次,食糖34批次,其他食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郧阳区城关莹祥超市销售的标称华容县华跃蔬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家家乐泡豆角(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68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01g/kg,标准规定为≤0.1 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丹江口市丹赵路惠多果蔬店销售的标称华容县海露酱菜厂生产的海露鱼酸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09-1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2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食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
2019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