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93106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0号通告的10p盒装鲜鸡蛋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C18000000002931063
|
样品名称
|
10P盒装鲜鸡蛋
|
|
生产日期
|
2018年5月15日
|
型号规格
|
400克/盒
|
|
标称生产企业
|
四川省绿科禽蛋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昆明好又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氟苯尼考
|
检验机构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8年7 月4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年7月4日
|
(二)经营环节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1)生产数量24盒,共计9.6公斤,货值228元,已销售数量20盒,共计8公斤,库存数量0盒,共计0公斤。
(2)封存数量0盒,共计0公斤。
(3)召回数量0盒,未完全召回原因:全部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1.说明具体原因: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18-09-06。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2018年7月4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内收到《检验报告》[NO:(2018)GHY-D20668],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裁量规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无
(2)整改复查情况。无
|
通报移送
|
(1)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