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部署,组织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以下简称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设施与设备方面
(一)即食车间的外包装车间有门直接连通环境脏乱的卫生间。不符合GB14881中5.1.5.3有关“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的规定。
二、卫生管理方面
(二)拆包间与包装车间连通的门无法正常关闭,物料与包材传递口未有效防控。不符合GB14881中6.1.2有关“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规定。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方面
(三)原料库中发现有无标识“白袋子”装食用菌。不符合GB14881中7.2.1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四、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方面
(四)现场查看的企业臭氧消毒操作规程中,臭氧消毒器开启时间为2小时,而企业提供给的臭氧发生器《使用状况记录表》,开启时间均为1小时,且未对臭氧消毒效果进行验证。不符合GB14881中8.2.1.3“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规定。
五、产品检验方面
(五)企业提供黄冰糖(生产日期2018.10.17)外检检验报告,还原糖检测值为0.17%,而企业自检为0.31%,检验数据差距较大。企业未自查原因并纠偏。黄冰糖检验还原糖项目采用标准为《GB/T26887白砂糖试验方法》,而不是按照《GB5009.7-2016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不符合GB14881中9.2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规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