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因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食品中,多数因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涉及4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其中,7批次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平乐县联华易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平乐县钰龙蔬果制品厂”生产的“盐菜皇”样品(商标:奖嘉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9,规格:250克/袋);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王城商厦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金源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笋丝”样品(商标:金源发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4,规格:250克/袋);象山区盘瑶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心”样品(商标:鑫味缘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10-27,规格:350克/袋)和“笋尖”样品(商标:鑫味缘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10-27,规格:250克/袋);广西新润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惠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话梅”样品(商标:惠龍の品及图案,生产日期/批号:2018-04-01,规格:200克/袋);秀峰区鑫福裕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桂辉土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圆肉”样品(商标:桂辉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7,规格:250克/袋)、标称“桂林市桂森家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10-02,规格:125克/瓶)。
还有1批次为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为:秀峰区万福顺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宏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果仁”样品(商标:银杏村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10-04,规格:250g/袋)。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本次监督抽检发现蔬菜制品4批次样品和水果制品样品3批次样品存在二氧化硫超标及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米粉、山楂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1批次方便食品和1批次水果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平乐县江合韵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桂林江合韵米粉(水煮型)”样品(商标:江合韵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1,规格:245克(米粉包:120克 配料包:125克)/袋)、乐业县佳佳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兴隆县雾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条” (商标:强贞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0,规格:128克/袋)。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七星区盈盛自选商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长寿奥秘食品厂”生产的“原生态辣木茶(代泡茶)”样品(商标:长寿奥秘,生产日期/批号:2017-07-17,规格:1.8g×20包/盒)检出铅超标,检出值为27.7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0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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