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6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30批次、乳制品9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速冻食品27批次、调味品9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成都大邑绿源水厂生产的“邑源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0, 0, 0, 29, 1CFU/250mL,标准值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二)龙泉驿区西河镇鑫佳益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由上饶市长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38.4%vol,标准值规定为34.0∽36.0%vol。
(三)郫县渝家码头火锅店销售的“土豆粉”,不合格项目均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787mg/kg,标准值规定为≤200mg/kg。
(四)泸州市江阳区阿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泸州市阳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阳光纯净水”,不合格项目均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0,0,0,0,32CFU/250mL,标准值规定为n=5,c=0,m=0CFU/250mL。
(五)双流吉祥食品商贸部销售的标称由普宁市澳米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鱿鱼”,不合格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结果为22.4μg/kg,标准值规定为≤4.0μg/kg。
(六)标称由成都真不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三文治火腿肉松夹心面包”,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为300CFU/g,标准值规定为≤150CFU/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成都、泸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成都、泸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