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12号通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 ,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030595;产品名称:“合川桃片(香甜)”;生产日期:2018年03月09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被抽样单位:郑州市拾念商贸有限公司电商平台;标称生产者: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酸价,霉菌。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合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合川分局)现场调查,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5kg/件,共计20件,合计100kg,全部销售完毕;合川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在合川分局的监督下,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对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自查,发现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添加食用油时搅糖温度过高,加热搅拌时间过长造成的;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材料库房和成品库房通风条件不好造成的。该公司目前已采取了整改措施,对搅糖时温度和搅拌时间进行严格控制,并立即改善原材料库房和成品库房通风条件,增加了通风换气设施设备。合川分局执法人员已于2018年5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三)行政处罚情况
合川分局已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调查,对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