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2号(最终修正:2018年12月17日发布的食安输发1217第2号),对中国产蒜薹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中对残留农药的规定。因此,将对蒜薹中腐霉利残留限量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具体内容如下:
检查强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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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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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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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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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制造厂、出口商及包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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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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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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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薹及其加工品(仅限简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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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农药(腐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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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WU EVER GREEN FOOD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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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蒜薹在日本应适用其他百合科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其中,其他百合科蔬菜中腐霉利的残留限量需适用一律基准,即≤0.01ppm。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提醒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日本食品相关政策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保证贸易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