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40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800650221259;产品名称:客家土鸡蛋;购进日期:2018-08-07;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被抽样单位:成都摩尔华盛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龙泉驿局”)现场调查,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80公斤,货值1116.8元;已销售7.6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该企业已于2018年8月9日将剩余的72.4公斤全部下架并退回至厂家);下架封存0公斤。
龙泉驿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整改复查情况
经调查,该企业在购进该批次产品时没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龙泉驿局责令该企业严格遵循进货查验制度,并加强卖场内的商品自查工作;对进入商场的任何产品都要检验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龙泉驿局已于2018年10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龙泉驿局于2018年9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六项和第八项的规定,龙泉驿局于2018年11月21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6元(大写:壹佰零陆元整);
2. 罚款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