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11批次,分别为:
1. 芹菜8批次,稷山县稷峰昊昊便民超市销售的从稷山县两红市场购进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9月26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津市城区大自然果菜超市销售的从河津市小关蔬菜批发市场购进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9月27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销售的山西美特好物流配送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8月24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好益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从临汾尧丰批发市场购进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8月25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从晋城市栖菁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8月28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08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孝义市建西街二宝瓜果蔬菜门市销售的从孝义市铁南蔬果批发市场购进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9月23日,毒死蜱检出值为1.2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沁水县龙港镇学军蔬菜门市部销售的从沁水县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购进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9月27日,甲拌磷检出值为0.018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太原市尖草坪区康福佳超市销售的从南屯批发市场购进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10月1日,毒死蜱检出值为3.4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豆芽1批次,怀仁县诚惠超市销售的从怀仁县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购进的豆芽,购进日期:2018年9月21日,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豇豆1批次,沁水县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从武德德蔬菜批发部购进的豇豆,购进日期:2018年9月27日,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4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白菜1批次,沁水县龙港镇学军蔬菜门市部销售的从沁水县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购进的白菜,购进日期:2018年9月27日,氧乐果检出值为0.8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甲拌磷检出值为0.018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19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319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2镉(以Cd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嗪氨灵、噻虫胺、双甲脒、水胺硫磷、肟菌酯、乙霉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杀扑磷、甲胺磷、甲拌磷、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腐霉利、铬(以Cr计)、亚硫酸盐(以SO2计)、4-氯苯氧乙酸钠、二氧化硫残留量等98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报农业相关部门,并责成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各市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造成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
2、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造成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
3、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属一种速效广谱硫逐式一硫代磷酰胺类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无内吸作用。水胺硫磷在果实采收前1个月,应停止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造成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是农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
4、甲拌磷
甲拌磷为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造成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
5、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由植物的根、茎、叶、花和果吸收,主要用于防治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且可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刺激子房膨大,补充植物体内生长素不足。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壮、爽口。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三部委2015第11号公告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因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上使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