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饮料、乳制品254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5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豆制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饮料125批次,乳制品69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七里河区王彦新豆腐店生产的豆干,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00;3300;2700;3200;12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9年3月中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