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盐、肉制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类食品386批次样品,不合格4批次,其中抽检食盐不合格样品3批次;糖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食盐检出碘含量不足,其中不乏沃尔玛、天猫等销售的产品。分别为: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广汉福州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南充顺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深井钙盐”,海湾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由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碘盐”,大安区好乐宜超市销售的标称由自贡市燊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粒装盐”。
碘是人体的必需微量元素之一,主要功能是参与甲状腺素的形成,是甲状腺发挥功能的元素。食盐中碘含量不足的原因可能一是个别盐厂生产碘盐过程中加入碘剂不匀或不足量,二是碘盐的包装、存放不密闭造成碘在潮湿、高湿环境中从碘盐中析出丢失。
另外,还有1批次康定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由眉山市彭山区雪华糖果厂生产的“清凉薄荷糖”,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7g/kg。
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使用二氧化硫能够达到使产品外观光亮、洁白的效果,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范围和标准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果糖(蔗糖来源)、糖蜜、部分转化糖、槭树糖浆等]中二氧化硫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自贡、南充、眉山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自贡、德阳、甘孜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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