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7. 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8. 罐头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0.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