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借助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告知承诺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针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予以当场审批办理,经审查合格后,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
在取证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例行检查,检查小组由2名监管人员和2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人员为我省食品相关产品审查员,检查流程均依据承诺书和细则执行,检查结果上传至“智慧许可监管平台”。另外,对首次例行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并撤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