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肉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等共5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07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31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1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产制品36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63批次,不合格2批次;蜂产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163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英德市华府万客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新雨润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2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烧骨,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80000CFU/g、69000CFU/g、210000CFU/g、220000CFU/g、29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饮料不合格1批次:梅县程江永兴客家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宝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12日生产、规格为520克/罐的阿胶红枣枸杞粉,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300CFU/g、2000CFU/g、4100CFU/g、3300CFU/g、34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梅州市梅江区嘉炜客家特产食品店销售的标示为梅州荟萃保健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26日生产、规格为50克(2克×25)/盒的溪黄草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广东美佳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佳客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4日生产、规格为185克/瓶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1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0.8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潮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花都宝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3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拓升牌花生(南乳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57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广州市白云区黄石永福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熙钰和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6日生产、规格为350克/袋的蒜香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57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
(五)水产制品不合格2批次:1.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佛山保利水城分公司2018年8月27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的小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28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2.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佛山保利水城分公司2018年8月27日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的大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32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六)糕点不合格2批次:1.惠州大亚湾凯星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跃优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生产、规格为90克/袋的蛋酥味沙琪玛,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0CFU/g、<10CFU/g、10CFU/g、12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霉菌检出值为96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高出5.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中山市惠赞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中山市惠赞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6日生产、规格为350克/袋的花生酱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4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1.5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增城万和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谭山蜂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日生产、规格为485g/瓶的山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29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
(八)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1.惠州市惠城区龙丰喜碧饮食店2018年9月21日销售的石斑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93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清远市清城区小北江河鲜阁2018年9月20日销售的河鲩,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3.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