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缘酒业有限公司(原名:长沙市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以下简称GB 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设施与设备
(一)企业使用自备井水进行白酒生产,不能提供水源水质检测报告,提供的委托检验报告项目仅有: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镉、汞、铅、总砷指标。不符合GB14881中第5.1.1.2条款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
(二)灌装间入口未设立换鞋设施或工作用鞋靴消毒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第5.1.5.2条款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三)成品库内不合格品和合格品未分区存放。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3条款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四)库房内成品与部分外包装纸箱直接堆放在地面。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4条款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二、卫生管理
(五)无卫生监控制度。成品库房墙脚有霉斑;包装间内喷码机下方有黑色油污;洗瓶机下方空地有玻璃碎渣未清理。不符合GB14881中第6.1.3条款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灌装间,外包装间地面有裂缝。不符合GB14881中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七)无虫害控制措施制度,无企业虫害控制检查记录,成品库部分窗户未见纱网或其他防止虫害侵入设施,二楼库房内出现鼠害侵入痕迹(鼠类粪便)。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2、6.4.3条款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三、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八)企业未设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勾调工序等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没有岗位操作规范。不符合GB14881中第8.1.1条款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
四、检验
(九)酒精计,恒温水浴锅无检定证书,电子天平、地秤、定量灌装机、分析天平检定证书均于2018年10月22日到期。不符合GB14881中第9.2条款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
五、培训
(十)企业未建立培训制度。不符合GB14881中第12.1条款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记录及文件管理
(十一)查验了该厂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5日和2018年9月15日两批长沙大曲的生产记录,生产记录显示5月25日勾调了20吨52度长沙大曲,勾调记录未写明使用原料批号及具体使用量,仅记录6#罐使用量为70%,7#罐使用量为30%,无法与企业进货记录及合格证明文件做到一一对应,无可溯源性;现场未提供储存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2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