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35号)、《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涉及江苏省4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烤海苔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淘宝星海鱼海货零食(经营者为日照市岚山区暖心水产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海浮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连云港市海浮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400包,共5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部分员工进入生产间前未按要求进行手部消毒,操作中未戴口罩、手套、工作帽直接接触食品,生产车间的紫外线灯没有按要求定时杀毒,操作台酒精擦洗间隔时间长等。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切丝海苔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淘宝食味添料理食材(经营者为上海昭合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腾仑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南通信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丝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南通市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通信孚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100袋,销售100袋,共召回50袋。经排查,可能是经销单位储存和运输环节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生产单位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及生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检验,入库,出库,厂房生产、消毒等设备设施运行良好,无证据证明不合格食品为当事人生产所致,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未立案查处。
三、鸿轩农业优选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35号)涉及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建康路分公司销售的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轩农业优选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南通市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400盒,已销售40盒,另360盒因超过保质期已作销毁处理。经排查,蛋源采取、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分销管控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因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食用农产品养殖环节,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如东县农委进一步处理。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建康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0盒,全部售出,无库存。经当事人分析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发生在养殖环节。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索证索票,督促供货商把好质量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32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散养草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36号)涉及南京市玄武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成贤街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登奥禽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养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京登奥禽业有限公司同一批进货10箱,每箱30市斤,进货价为7元/斤,经分装后为17元/盒。该批鸡蛋经分装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京市玄武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成贤街连锁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4盒,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当事人可提供供货者南京登奥禽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成贤街连锁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及电脑进销存记录打印件。南京市玄武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成贤街连锁店是“散养草鸡蛋”的销售方(经营环节),氟苯尼考检出不合格,应该是发生在养殖环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