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新疆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6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现对2018年兵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和合格产品信息 (2018年第18期)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83批次,不合格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不合格1批次。冷冻饮品7批次,乳制品57批次,食用农产品1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石河子市小丁食锅坊海鲜自助火锅店制售的糕点(蛋挞),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墨玉县二二四团逍遥胡辣汤店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五家渠食尚百川宜宾燃面馆使用的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四)五家渠杨杨臊子面店使用的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五)双河市王先生烧烤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六)阿拉尔市老玩童面对面小吃店使用的餐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阿拉尔市马氏特色回民饭庄使用的餐馆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农七师一二三团东边海鲜店销售的标称乌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优源淀粉制品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兵团局已督促生产经营环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就餐。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