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4类食品103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新沂市多乐美百货超市百力康城店销售的标称徐州邳州市刘井村金冠食品厂生产的刘井粉丝(淀粉制品),生产日期为2018-04-06,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邳州市欧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邳州市刘井粉丝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刘井粉条(丝),生产日期为2017-11-03,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兴业市场内(经营者:王进)销售的猪肝,生产日期为2018-05-16,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徐州圆周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晶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糖醋蒜(盐水渍菜),生产日期为2018-01-02,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五)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沭阳服务区销售的标称盐城市葛武新芽酱厂生产的嫩姜片(酱腌菜),生产日期为2018-01-0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六)新沂市易买得生活用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沭阳县富源面粉厂生产的麦芯粉(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5-2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七)新沂市唐店姚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新沂市新安镇粮油管理所粮食加工厂生产的超级雪花粉(通用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6-0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八)徐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市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角蜜(油炸类糕点、热加工),生产日期为2018-04-0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欧特福购物中心销售的烟台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百锐521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16-12-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经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产品系被换贴标签。
(十)宝应县滨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6-1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一)宝应县滨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沙拉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3-1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二)连云港华龙仓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洪泽县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味二锅头酒(清香型),生产日期为2018-04-0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经典豪庭社区店销售的标称古田县金翔食用菌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新疆核桃,生产日期为2018-07-20,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四)徐州市民祥园农贸市场负一层(经营者:刘魁)销售的鲜猪肉(腿肉),生产日期为2018-04-18,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五)苏州市高新区索山农贸市场段亚辉水产摊销售的小龙虾,生产日期为2018-05-14,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六)苏州工业园区沈学学水产摊销售的龙虾,生产日期为2018-05-15,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七)生态科技新城泰安广如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潍坊天天有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鹌鹑蛋(五香味)(再制蛋),生产日期为2018-05-0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八)苏州高新区昆山市万客隆超市连锁管理通安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为2018-05-0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宿迁、苏州、盐城、扬州、淮安、徐州、连云港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