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64批次,1批次不合格;罐头5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糖1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1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1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11批次,酒类11批次,粮食加工品18批次,肉制品10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32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调味品25批次,饮料3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玉田县富达罐头厂生产的五香带鱼(畜禽水产罐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024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保定市大众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检出值23.27%。标准规定为1.5%~2.5%。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 双桥区兴合果蔬商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0.027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