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
粮食加工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饮料、
方便食品、
饼干、
罐头、
冷冻饮品、
速冻食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糖
果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蛋制品、可可及烘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31大类461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
抽检,不合格产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