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3类食品424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32批次;蔬菜制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饼干26批次、蛋制品28批次、方便食品24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肉制品16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5批次,水果制品1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德阳市千溢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老陈醋(酿造食醋)”,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检验结果为2.92g/100mL,标准值规定为≥3.50g/100mL。
(二)安岳县文传均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549mg/kg,标准值规定为≤100mg/kg。
(三)井研县周记花溪牛羊肉米线店使用的“小碗(白色)”和“大碗(彩色)”,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峨眉山市湖景印象度假酒店使用的“碗”、“盘子”和“杯子”,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内江市东兴区鱼本味餐饮店销售的“粉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385mg/kg,标准值规定为≤200mg/kg。
(六)丹棱县东升路小琴综合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四峨眉山峨眉雪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峨眉山饮用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界限指标-锶,检验结果为0.16mg/L,标准值规定为0.2∽0.8mg/L。
(七)丹棱县仕清园饭店使用的“陶瓷杯”、“陶瓷碗”和“陶瓷盘”,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井研县川典火锅店使用的“茶杯”和“盘子”,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九)广沣商贸销售的标称由什邡市乡味食品厂生产的“十全排骨蹄花炖汤料(固态调味料)”,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1.50mg/kg,标准值规定为≤1.0mg/kg。
(十)安岳县试一试早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552mg/kg,标准值规定为≤100mg/kg。
(十一)四川罗斯名人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和“筷子”,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二)丹棱县大雅刘记白宰鸡餐饮店使用的“陶瓷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三)卫血旺使用的“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四)南充市顺庆区优尚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南充天太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酸奶饮品”,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检验结果为0.658g/100g,标准值规定为≥1.0g/100g。
(十五)标称成都美适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味道罗汉笋尖(盐水竹笋)”和“蕨菜”,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69g/kg、2.74g/kg,标准值规定为≤0.1g/kg。
(十六)内江市东兴区老石鱼头餐馆销售的“粉丝”,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334mg/kg,标准值规定为≤200mg/kg。
(十七)峨眉山市佳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碗”和“小汤勺”,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八)德阳金领商贸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九)安岳县熊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50mg/kg,标准值规定为≤100mg/kg。
(二十)泸定县长寿老妈砂锅串串香店销售的“散装火锅粉”,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285mg/kg,标准值规定为≤200mg/kg。
(二十一)井研县麻辣诱惑餐饮店使用的“碗”、“盘子”和“杯子”,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检出,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二)德阳开发区私家厨房中餐馆、德阳开发区家天下餐馆、德阳市区张记雅府木桶鱼火锅店、旌阳区酒城肚子鸡店、德阳市区正阳肚子鸡火锅店使用的由德阳市前卫洁消毒餐具有限责任公司消毒的“成套消毒餐具”,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为检出,标准值规定均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成都、德阳、乐山、南充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南充、眉山、资阳、甘孜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