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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药监局关于2018年第四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28 12:05 来源:河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8〕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8〕36号)文件要求,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16日,省局组织督查组先后对郑州、开封、安阳、濮阳、航空港区、汝州、长垣、永城、新蔡等地学校食品安全开展了专项督查。
   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8〕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8〕36号)文件要求,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16日,省局组织督查组先后对郑州、开封、安阳、濮阳、航空港区、汝州、长垣、永城、新蔡等地学校食品安全开展了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共抽查学校食堂49家,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具体问题记录见附件):一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部分学校食堂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和校领导陪餐制度。二是操作间功能分区不科学。个别学校食堂存在未设置粗加工、切配区域等问题。三是刀、菜墩存放不规范。部分学校食堂未配备刀、菜墩专用架,导致刀具生锈,菜墩背面滋生霉斑,且无相应标识,易造成“荤”、“素”混用。四是水池设置不合理。部分学校食堂无专用拖把清洗水池,个别学校食堂水池数量过少,无法满足加工食品需求,有的学校食堂存在水池未做用途标识,易造成各类食品原料混用问题。
 
  针对本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省局已移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学校食堂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对涉嫌违法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23日
 
日期: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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