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其他食品4类产品28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蔬菜制品1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批次;抽检酒类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4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4批次、其他食品11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乐东志仲保国浙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帅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王麻子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5-10-14),氰化物(以HCN计)检测值为10mg/L,国家标准规定≤8.0mg/L。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海南仁联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金槟榔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槟榔酒(露酒)(净含量:125mL/瓶,生产日期:2016-01-06),酒精度检测值为32.9%vol,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为35%vol,国家标准规定为34.0%vol-36.0%vol。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湛江三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厨酱脆黄瓜(规格:430克/瓶,生产日期:2018-08-2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为2.04 g/kg,国家标准规定≤1.0 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为2.79,国家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