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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21 15:43 来源:河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17大类食品4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17大类食品4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军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小米养生酒,酒精度检出值为酒精度34.7%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黄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惠都食品有限公司胶州分厂生产的1批次海苔淡芥末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初检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平桥丽宝广场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大邑县富花酒厂生产的1批次小米黄金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1.4%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柘城县百乐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洛阳韵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科学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维多麦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产地:英国)经销的1批次维多滋巧克力味脆麦圈(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平桥丽宝广场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大邑县富花酒厂生产的1批次大米原浆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1.3%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商丘、信阳、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018年11月20日
日期: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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