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京东商城”经营的盐水鸭
(一)南京鸭星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桂花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90g盐水鸭(生产日期:2018-08-05),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复印件。
(三)对不合格食品,“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南京鸭星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标称北京宏顺贵福水产经营部经营的花螺
(一)北京宏顺贵福水产经营部经营的标称来自北京宏顺贵福水产经营部的花螺(购进日期:2018-02-26),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宏顺贵福水产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未购进并销售上述批次花螺。
三、北京仁和海洪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螺
(一)北京仁和海洪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花螺(购进日期:2018-02-26),氯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北京仁和海洪水产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的花螺总共购进4公斤,销售4公斤,库存0公斤。
(三)对不合格食品,北京仁和海洪水产品经营部已停止经营,并采取召回措施。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