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照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将相关企业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问题查找情况(包括不合格产品生产数量、已销售数量、召回数量、库存数量、销毁情况、处罚情况、产生原因、整改情况等)汇总后于2018年10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增加对2017年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以上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资料由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于2018年10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企业生产环节问题查找情况和约谈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栗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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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