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 总砷等重金属,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