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信阳市商赢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辉县市薄壁供销合作社宝泉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鸡蛋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河南大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宏图街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菠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043mg/kg ,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河南提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提篮肉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CFU/g、9600CFU/g、19000CFU/g、16000CFU/g、42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鹤壁市淇滨区豫鹏量贩销售的标称河南省丰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5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鹤壁黎源电工有限公司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黎源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2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许昌亨源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2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商丘市安奇乐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今麦郎饮品(哈尔滨)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凉白开(熟水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分别为0.0085mg/L、0.0123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检验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三门峡六峰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活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6.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博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雪糕(黑糖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商丘、信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