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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5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09 11:32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盐2类产品8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盐2类产品8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抽检食盐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7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文昌清澜春叶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克百威检测值为0.13mg/kg,国家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海口秀英叶保花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氧氟沙星检测值为17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原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琼海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银海路分店销售的双汇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5.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原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日期: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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