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8〕51号)有关安排,现将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了承担监督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风险监测及其他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共计876家。其中,承担过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761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86.9%;承担过生产许可发证检验任务的机构234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26.7%;承担过风险监测任务的机构170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19.4%;承担过其他检验任务的机构312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35.6%。
二、考核结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本年度质检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考核结果为:Ⅰ类检验机构165家,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18.8%;Ⅱ类检验机构530家,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60.5%;Ⅲ类检验机构177家,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20.2%;Ⅳ类检验机构4家,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0.46%。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