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低聚木糖列入实施法规(EU)2017/2470中建立的授权新型食品的清单中,其用于的食品类别及最大用量如下表。
特定食物类别 |
最大使用水平(**) |
白面包、全麦面包、谷类早餐食品、饼干 |
14 g/kg |
豆奶、酸奶(*) |
3.5g/kg |
果酱制品、巧克力糖果 |
30g/kg |
*当用于乳制品时,低聚木糖不得全部或部分替代任何乳成分
**在粉末表格1中规格的基础上计算出的最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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