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显示,有7批次产品检出禁用药物五氯酚酸钠,不合格样品为:洋浦普瑞综合市场梁姨C014号摊位销售的猪肝、三亚第一市场李金凤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屯昌万佳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保亭保城王春莲生食摊销售的鸡肝、东方市城东乐万家大排档销售的牛肝、陵水椰林陵城老市场符少霞禽肉摊销售的鹅肉、曾德安(屯昌屯城爱燕禽肉摊)销售的鸭肝。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另外,还有1批次为文昌盛世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该产品检出克百威超标,检测值为0.098mg/kg。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芹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布。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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