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30日,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等9类食品10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产品包括3批次肉制品和1批次粮食加工品。值得注意的是,这3批次肉制品均被检出菌落总数,分别为: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环城北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包装芦荟罐头;绍兴市越城区嘉磊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平阳县光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猪蹄;绍兴市越城区柯楠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平阳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猪蹄。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还有1批次衢州喜多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衢州市衢江区爱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大米(粳米),检出镉超标。镉是一种金属元素,主要存在于土壤、空气和水中。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镉在大米的检出值不得大于0.2mg/kg。大米中镉超标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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