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饮料样品47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169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糕点样品54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5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合山市鹏飞超市榕园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桂林荔浦鸿鑫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牛奶麦乳精(固体饮料)”样品(商标:豐鱼岩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1-24,规格:280克/瓶),蛋白质检出值为0.54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4.0 g/100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甜之饮水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见力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样品(商标:桂景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6-23,规格:1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2.9×104CFU/250mL、④<1CFU/250mL、⑤2.7×104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甜之饮水店销售的标称“广西京子京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6-29,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6CFU/250mL、③4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浩之源送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添宝饮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恒大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样品(商标:恒大,生产日期/批号:2018-7-10,规格:1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2.9×104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广西宁明县泊泉饮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宁明县泊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泊泉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样品(商标:Boquan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7-3,规格:18L/桶),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mg/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mg/L。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南宁百越怡泉饮品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百越怡泉饮品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越壮都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百越壮都,生产日期/批号:2018-7-10,规格:18.6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6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47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南宁市星羽水屋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水知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城水屋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7-5,规格:18.6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69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广西海乐福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蟹”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8-6,规格:/),镉(以Cd计)检出值为1.96mg/kg ,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南宁市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8-5,规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03.1μg/kg ,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南宁市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翅”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8-6,规格:/),氯霉素检出值为5.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南宁市海洋之家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8-6,规格:/),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2.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李梁发(华园菜市海鲜行21摊)销售的“花蟹”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8-6,规格:/),镉(以Cd计)检出值为3.53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郑小玲(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南面金牛桥市场095、096、097号)销售的“芝麻螺”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8-6,规格:/),氯霉素检出值为6.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杨龙勇(铜鼓岭市场)销售的“花蟹”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8-7,规格:/),镉(以Cd计)检出值为2.27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南宁翌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祺广场分公司销售的 “多宝鱼”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8-7,规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09.7μ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黄彩美(广西南宁市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农贸区蔬菜行349号摊)销售的“黄豆芽”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18-8-28,规格:/),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70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忻城县城关车站三角店销售的标称“河池市闽航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油炸类糕点)”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4-19,规格:300g/袋),纳他霉素检出值为12.2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八)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天见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顺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荔浦香芋糕”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3-7,规格:150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8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九)灵山县陆屋镇九嫂商店销售的标称“钦州福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面包”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7-14,规格:90克/袋),霉菌检出值为22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忻城县城关镇凤兰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宜州市锦福食品厂”生产的“红豆夹心面包”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5-11,规格:88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2.5×104CFU/g、②6.6×104CFU/g、③2.1×104CFU/g、④1.1×105CFU/g、⑤8.5×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霉菌检出值为45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5. 饮料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7. 糕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9.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