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称生产企业为淄博友光高氧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招远紫脉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脉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威海科力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科力斯牌蒜氨酸口服液蒜素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日照怡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健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健人牌双参液蛋白质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德州市德城区美丽洁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洁力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滨州市龙腾桶装水厂生产的1批次双龍潭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181024.xls
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