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一、{C} 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41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6批次,水产制品1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5批次,豆制品29批次,罐头4批次,饮料7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清涧县黄河枣园狗头枣销售的标称清涧县九天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国天涧牌175g/袋手工粉条(生产日期: 2018/1/2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086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绥德县金阳光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绥德县玉龙鲜粉店生产的200克/袋玉龙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46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清涧县黄河枣园狗头枣销售的标称清涧县九天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国天涧牌175g/袋手工粉条(生产日期: 2018/3/2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092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宝鸡冯佰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冯佰宋+图案牌猕猴桃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8g/kg,标准值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榆林、宝鸡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榆林、宝鸡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2月17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