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19日,新疆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新疆食药监局对10大类913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12批次。这些不合格食品均为餐饮食品,不合格原因为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铅超标和大肠菌群不合格等。
抽检信息显示,4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伊宁市速来餐厅销售的油条;昭苏县康惠早餐店销售的油条;伊宁市刘秀琴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昭苏县朱记杭州小笼包销售的油条。
铝主要是在制作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5批次烤牛羊肉检出铅超标,分别为:布尔津县好再来川菜馆销售的烤羊肉;和田市裕隆原生态木炭烧烤店销售的烤羊肉、烤牛肉;和田市老字号宜宾烧烤店二分店销售的精品小烤羊肉、精品小烤牛肉。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长期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铅超标可能是环境污染或者是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等含有铅。
3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天山区大湾北路纳捷斯塔餐厅的餐馆用餐饮具;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号桥涮烤欢乐餐吧的餐具;新市区天津北路八旺火锅串串的餐饮用餐具(陶瓷)。
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饮具,容易使人腹泻。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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