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国抽任务)餐饮食品、茶叶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和调味品四大类食品样品216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其中:餐饮具74批次(其中抽检餐馆用陶瓷、玻璃、密胺等餐饮具64批次,餐馆用一次性餐饮具10批次),自制发酵面制品11批次,茶叶及其制品71批次,大米12批次,小麦粉15批次,调味品33批次(其中抽检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6批次,辣椒制品1批次,酿造食醋及配制食醋9批次,其他固体调味料17批次)。检测项目及产品信息见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