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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18 09:08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安徽省1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安徽省1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条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1084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辣萝卜条;涉及被抽样单位为: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不合格产品系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宣城市泾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被委托方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于2018年6月25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生产5公斤,全部销往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6月27日,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
 
  宣城市泾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5日对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企业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处罚:罚款7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如下:1、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3、与员工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4、定期不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8月16日对企业进行了复查,复查合格。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ada.gov.cn/4117966/16066753.html
 
  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cxxc.gov.cn/credit-website/publicity/public/punishment-detail.do?id=748A5BCD749173ADE05302A2AA0A2C95&navId=3F075D94AE852710E0501FAC12017CC9&columnId=3F075D94AE872710E0501FAC12017CC9&bmbh=34181406231800000000&xygs=%u884C%u653F%u5904%u7F5A&dfmc=%u6CFE%u53BF&bmmc=
 
  二、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辣萝卜条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1084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辣萝卜条;涉及被抽样单位为: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宣城市泾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于2018年6月27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5公斤,全部在网上进行销售。2018年6月27日,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了召回通知。
 
  宣城市泾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27日对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企业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进货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选择更优质的食品生产厂家,严把索证索票关。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8月16日对企业进行了复查,复查合格。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ada.gov.cn/4117966/15977333.html
 
  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cxxc.gov.cn/credit-website/publicity/public/punishment-detail.do?id=748A5BCD749273ADE05302A2AA0A2C95&navId=3F075D94AE852710E0501FAC12017CC9&columnId=3F075D94AE872710E0501FAC12017CC9&bmbh=34181406231800000000&xygs=%u884C%u653F%u5904%u7F5A&dfmc=%u6CFE%u53BF&bmmc
 
  三、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经营的小黄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531431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黄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宁波铭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的核查处置。于2018年6月26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6.5公斤,全部在店内进行销售。2018年6月26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发布了召回通知。
 
  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0日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免予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29.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生产环节原因。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对供应商加强把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形成完善的追溯体系。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8月31日对企业进行了复查,复查合格。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www.ada.gov.cn/4117966/15977209.html
 
  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http://gk.wh.cn/xxgkweb/blue/showView.jsp?unit=003011944&newid=1620267
日期: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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