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46期抽检信息显示,江苏省食药监局抽检饮料、糕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糖果制品、豆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7类食品35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有6批次。
其中,有4批次检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为: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工农店销售的,标称为南通市今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生产日期为2018-07-26)检出霉菌超标;丸悦(无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昆山市顶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崎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04-08)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为沭阳县贝吉安纯净水厂生产的贝吉安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18)和标称为南京波尔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波尔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8)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说明该食品的卫生情况不达标。食品受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食品的营养成分破坏、腐败变质加速、失去食用价值等。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产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引起痢疾等肠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还有2批次为:清浦区武墩人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市云龙区宝乐食品厂生产的奶香吐司(生产日期为2018-07-04);金坛区后阳前湾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市云龙区宝乐食品厂生产的蓝莓吐司(蓝莓果酱乳酪夹心)(生产日期为2018-05-01)。2批次产品均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
据第47期抽检信息显示,江苏省食药监局抽检糕点、饮料、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等15类食品29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有7批次。
其中,糕点不合格有4批次,多为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样品为:天宁区红梅汉姣食品商行销售的滋养黑米味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5-27);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无锡市洪福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为2018-06-11);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盐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生产的京果(生产日期为2018-03-07);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湘潭市雨湖区大麦食品厂生产的肉松沙拉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01-05)。
不合格糕点中滋养黑米味面包、绿豆糕、肉松沙拉蛋糕3批次产品至少检出两项不合格,其中滋养黑米味面包的不合格项目达到了3项。
另外3批次不合格产品为饮料,其中标称为连云港市太白涧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6-06,)检出耗氧量、余氯两项不合格;盐城市盐都区好又多连锁超市大冈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六安市大华山龙人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为2017-07-05)检出溴酸盐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了包装饮用水产品的余氯(游离氯)应≤0.05 mg/L,耗氧量(以O2计)应≤2.0 mg/L。《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溴酸盐应≤0.01mg/L。
另1批次不合格饮料为宿豫区大兴镇喜客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淮安区林集镇康乐源食品厂生产的无汽苏打水饮料(生产日期为2018-05-09),该产品检出菌落总数、酵母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359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6期)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9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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