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中,食用农产品占4批次。其中,3批次为芹菜,不合格样品为: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朝阳店49号)和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兴华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太原市兴华街299号)分别购进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7月26日、2018年7月27日)检出毒死蜱超标,检出值分别为1.64mg/kg、0.26mg/kg;太原市尖草坪区姐弟香烟百货店销售(被抽样单位地址:阳曲镇新阳街42号)购进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7月19日)检出氧乐果超标,检出值为0.16mg/kg。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茎类、叶菜类等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不合格豆芽为:太原市小店区金华轩豆制品经销部(被抽样单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北路6号(田和活鲜水产市场综合区156、A158)购进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18年7月28日),该批次产品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6mg/kg。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壮、爽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此外,大同市城区穆家寨火锅店二部购进的手擀粉(购进日期2018年3月17日)和大同市南郊区北都宴饭店购进的手擀粉(购进日期2018年3月20日)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出值分别为1039mg/kg、550mg/kg。
铝的残留量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报农业相关部门,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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