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天津市蓟州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迅速响应,主动作为,研究筹措资金,紧急下达蓟州区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500万元,用于启动扑杀补助经费兑付工作,切实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充分保护生猪养殖场(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在我市疫情发生以前,市财政密切关注当前国内非洲猪瘟疫情情况和各临近省份疫情发展形势,积极与市农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提前研究谋划财政保障措施。9月下旬,市财政会同市农委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关于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病种范围,扑杀经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助40%,市财政补助60%,形成了“中央适当补助,市级全额垫付,区级负责兑付”的补助机制,确保相关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